财政部发布通知,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实施期限延长至2030年;重点支持范围明确调整。
(来源:中国政府采购报)


近日,财政部正式印发通知,对《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进行必要修改。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流程,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,同时适应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新形势和发展需求。通过延长实施期限和明确重点支持方向,该办法为相关产业提供了更加稳定的政策环境,有助于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持续深化。
根据通知内容,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实施期限从原有的安排调整为延续至2030年。这一延长体现了国家对节能减排事业的长期重视,也为地方和企业提供了更充足的规划时间。资金按照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管理,确保资源能够精准投向需要支持的领域。在实际操作中,各级财政部门将结合具体项目特点,灵活运用多种分配方式,包括补助、以奖代补以及贴息等方式,从而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。
重点支持范围得到了清晰的界定,主要涵盖几个关键领域。首先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清算工作,虽然相关政策已在较早时间结束,但清算期延续至2026年,以确保历史遗留事项得到妥善处理。其次是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,该试点实施期设定为2024至2026年,旨在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,改善充电网络覆盖状况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补资金清算同样受到关注,政策虽已于2025年底结束,但清算工作将持续到2027年。
此外,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被纳入重点支持范畴,其政策实施期为2026至2028年,这为氢能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动力。报经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支出也作为灵活补充,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值得注意的是,当支出方向到期后,财政部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评估,根据产业发展形势决定是否延续实施,并在政策期结束后按程序进行清算。这种动态管理机制有助于确保资金使用与实际需求保持高度契合。
在资金分配过程中,相关因素将得到综合考量,例如节能减排的工作目标、投资成本以及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等。通过全过程绩效管理,申请资金时需同步填报绩效目标,执行期间开展监控,年度结束后进行自评,并定期接受外部评价。绩效信息公开机制的加强,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监督的参与,提升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。地方在申请资金或中央下达预算时,还需抄送当地监管局,以强化监管力度。
项目实施中若遇到重大环境或条件变化,需要调整时,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方可执行。资金支付严格遵循国库集中支付制度,涉及政府采购的部分则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。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也按照预算要求进行,确保每一笔资金都发挥应有的作用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,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。
对于在资金分配、下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各级财政部门、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,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。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申报、使用资金过程中若有违法违规行为,也将依照预算法及相关条例追究责任。这种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,有效震慑了潜在的违规行为,保障了资金安全。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此前相关修改通知同时废止。《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将根据本次通知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公布。整体来看,此次修改不仅延长了政策实施周期,还优化了支持范围和管理流程,为节能减排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。未来,随着相关产业的不断发展,这些补助资金有望在促进技术创新、基础设施完善以及绿色转型等方面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,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在当前全球关注气候变化和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,中国持续加大节能减排投入,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。新能源汽车、氢能等新兴领域的支持,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,创造更多就业机会,同时减少碳排放,改善生态环境。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,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,确保资金高效利用。通过多方共同努力,节能减排目标将逐步实现,为构建美丽中国贡献力量。



